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2S-09号地块:2013年09月30日08时30分至2013年10月18日16时00分;
2013-02-03号地块:2013年09月30日08时30分至2013年10月18日16时00分;
2013-04-02号地块:2013年09月30日08时30分至2013年10月18日16时00分;
2013-04-03号地块:2013年09月30日08时30分至2013年10月18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保留价。
(三)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16:30时。
(四)报名、报价地点: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五)挂牌开始时间:2013年9月30日8:30时。
(六)挂牌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8日16:00时。
(七)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18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八)挂牌交易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其中2013年10月18日下午(星期五)摘牌,摘牌地点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第一会议室。
(九)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竞买人应当出席摘牌现场(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第一会议室)。
(十)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十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项目土地出让成交后,9个月内须开工建设,36个月内竣工。土地出让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动工进行投资开发建设,超过半年未动工的出让人按地价20%向竞得人收取违约金;超过一年的取消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退回除竞买保证金以外的土地款(保证金不予还返),用地单位在宗地上发生的投入不予补偿;构成土地闲置的,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已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但因企业经营不善停产、破产倒闭或其它原因出现土地厂房闲置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
(十四)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蔡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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