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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刚:什么样的房产税既合法又合理

house.fjsen.com        2013-09-18 11:08:4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怎样的房产税才合理

房产税合理性的一个方面,已被相关论者反复强调。那就是,它是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的税收。房产税另一方面的合理性,也被人注意到了,那就是以房产价值作为分配税收负担的工具,从而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不过,要让房产税取得合理性,更为重要的是要用它来代替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制度。

对于土地出让金制度,许多人注意的是其不合理性,即它把地方政府变成了逐利的经济人,扭曲了政府的行为,同时又因为政府的双面垄断行为(既是土地收购储备的唯一购买者,又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出售者),而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性。不太为人关注的,是它的合法性问题,即该制度存在着严重的法理难题:既然城镇土地为全民所有,而使用权包含在所有权内,那么拥有所有权的全民在购房时,为何还要花钱购买使用权?

因此征收房产税后,基层政府取得了合法财力工具,此时就应废除土地出让金制度。就是说,代替土地出让金构成征收房产税的合理性。但问题是,土地出让金制度不能简单地废除。若简单废除,那么含有土地出让金的旧房产与不含土地出让金的新房产相比,价差太大,这会毁灭整个房地产市场。因此,要废除土地出让金制度,就需要想方设法给这种状况解套。

要实现这一点,笔者以为,遵循的思路仍是上述“普遍征收、等额退还”的房产税模式。就是说,政府仍可对所有新开发房产征收土地出让金,但应对本市市民(或居民)在其新购住房时,按设定的标准地段、标准面积和标准容积率计算,将其所对应的土地出让金退还,只就他超标准居住面积征收土地出让金。这样,事实上所有的市民(居民)都将免费获得标准定额的土地使用权,真正实现全体民众对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富裕阶层因其多使用土地资源而缴纳“拥挤费”,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法理依据是超标准土地使用费而非“使用权”。

这样的做法,可以给未来废除土地出让金制度解套,不会人为造成对市场房价的干扰。当然,这一方案最大的问题是,将造成新购房者和原购房者之间的不公平。其缓解方案是,对于已购买房产的市民,可以采取同样的办法退还其标准定额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限于政府财力,这可能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地方政府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将不构成政府的收入,而成为退还定额内土地出让金的基金。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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