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发商强制代收契税涉嫌侵占国家税收收入
14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对于契税的征收并没有强制规定,也没有要求开发商代收代缴,更没有进行强制征收要求。
随后,福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开发商或是业主均可到自行缴交契税,开发商要求缴纳契税作为交房的条款,业主可以找律师协调,但在在收到契税后延期办理产权证并不合理,“交房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是两码事。”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光辉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都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因此,契税是否及时缴交,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有权自主决定缴交契税的方式和途径。
开发商是否有权代收业主的契税是本案的关键,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开发商指出,办理产权所需的契税由开发商收到相关费用后向相关部门缴纳。但吴光辉指出,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中规定,“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
在吴光辉看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虽然规定由开发商代缴契税,但并不代表开发商有权强行向业主代收。他认为,缴纳契税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应尽义务,如果不依法纳税,由纳税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业主有权选择是否委托开发商代为缴交,但作为开发商,不能把国家的税收作为办理交房手续的条件,变成开发商强制收这笔钱就没有道理了。”
根据业主的反映,开发商将2014年6月30日交付使用的房屋提前到2013年10月前办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也表示,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天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交付业主。
但吴光辉律师认为,即便是业主签订《合同》同意委托开发商代收代办《房屋所有权证》,但是为了确保国家契税的及时征收,按照《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契税缴纳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因此,开发商应该严格按照税务征收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缴交契税的税务相关部门缴纳。
“开发商提前将近一年收取契税,如果没能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缴交事宜,就有可能从中获利,并且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吴光辉指出,业主有权监督开发商是否向税务部门及时缴交契税,并可以查看契税完税凭证,“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就有侵占国家税收收入的嫌疑。”
吴光辉认为,税务部门有权对开发商是否依法缴纳契税进行监管,如有违反税法,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业主作为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存有不公平的条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建发地产强制代收契税作交房条件律师:涉嫌侵占国家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