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也要“宜居”
政府不能一租了之,应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维护宜居环境
去年,孙秀梅一家三口搬进了吉林省吉林市惠民佳苑8号楼4单元401。这套近5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廉租房,一年要交238元的物业费,让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孙秀梅犯了难。此时,小区物业主动找到了她,允许她“以工代费”:打扫卫生,为物业公司做饭,月工资960元。
“现在不用为物业费发愁,生计问题也解决了。”47岁的孙秀梅说,小区像她这样“以工代费”的居民一共有9个,把小区的保洁维修全包了。
小区管理自治是破解保障房管理的探索之一。在住房总量增加与保障房覆盖面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保障房后期管理运营也增加了“成长的烦恼”。由于物业费征收困难,缴费较低,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不愿涉足,导致一些保障房项目已陷入环境差、维修难的尴尬。
在此情况下,吉林市在共有产权廉租房范围内,试行了以工代费的激励机制,与产权抵押代缴物业费的惩罚机制,以及财政按一定比例报销返还物业费的奖励机制,使物业缴费比例超过95%,保证了保障房小区的持续宜居。
“保障房,特别是廉租房的后期管理,问题多,责任大。因此政府不宜一租了之,应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维护保障房小区的宜居环境。否则保障房小区,特别是独立建设的廉租房小区,就可能沦为贫民窟。”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徐岩说。
除了保障房内部管理,住房保障政策还应考虑“外援”,盘活商品房市场存量。目前,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家庭户均住房已超过1套,特别是一些三、四线城市的住房供需已趋向初步平衡,引导和激励闲置商品房纳入公租房房源也是有益尝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表示,“当三、四线城市实物住房存量到了一定规模的时候,是新建实物配租,还是租金补贴,或是采用房屋银行等形式,都可不断研究。总之,未来的住房保障方式应是多层次、多元化的。”
延伸阅读
国外非营利机构如何参与保障房建设
英国的住房协会是住房保障的重要力量。住房协会建设和收购各类住房,出租或出售给各类保障对象,并对出租房屋进行管理,主要通过收取房屋租金、领取政府补贴,以及出售部分配建商品房保持收支平衡。其经营中获得的利润,只能用于新保障项目开发建设。目前,英国的住房协会大约有2000多家,其中拥有超过1万栋住房储备的协会有近100家,管理着英国75%的公共住房。目前,英国政府已经将大量的政府房屋以低价转让给住房协会,由住房协会按规定租售给住房保障对象。
在瑞士,为满足自住需求,居民可在政府和专业建筑协会的指导下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由于不以商业投机和盈利为目的,“建房合作社”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建设贷款等方面均能享受优惠,建成的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出租给合作社成员,租金只覆盖实际建房费用,比市场租金低20%左右。其中瑞士洛桑市,政府通过提供90年土地使用权,每年按照土地价值1%—3%收取土地租金以及低息贷款,累计支持企业建设了7700套社会保障房,占当地住房总量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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