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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15:30 来源:参考消息-北京参考
我来说两句
中国房地产“电商”兴起两年以来,各种名堂次第登场,颇赚了些业内的眼球,但质疑更甚。
只是个“羊头”招牌
电子商务具备产品标准化、单件价值较低、交易频率高、适宜物流配送等特点,网上购物能够实实在在地提高购物的便利性、减少交易环节,从而降低商品的价格。
房地产“电商”不具备电子商务的核心特点。房地产具有五个特点:一是典型的非标准化商品,每一套房子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二是单件价值巨大的商品,网上电子支付很难被普通购房者认可。三是低频率交易的商品,购房者对交易的便利性并不敏感。四是属于“不动产”,不适用电商的便捷和低成本特点。五是交易过程有大量必须当面完成的事项。
所以,所谓房地产“电商”并不属于真正的电子商务,而是宣传推广渠道的拓展和创新,只不过是挂了一个电商的“羊头”招牌。
“走形式”的作用大过实际销售
通过两年的观察,可以看出,房地产“电商”实践虽算热闹,但却并非是所谓创新销售模式的探索,更难以套用一般消费品的电商模式,实现真正的网上房产交易。
有的开发商通过房地产“电商”平台释放优惠信息;有的开发商以房地产“电商”团购促销等形式为项目“合理降价”;凡此种种,不一而论。实际上,房地产“电商”更多是起到作为资讯搜集平台、营销推广渠道的作用,发挥的是媒体的延伸功能,其本质还是一个准媒体。
然而,如果不能够跟线下密切结合,房地产“电商”是根本开展不起来的。那些看起来很“电商”的成功案例,大多数还是在线下打好了基础,再以各种“看房团”、“团购折扣”等形式组织到现场看房线下成交。从某种意义上说“走形式”的作用大过实际销售,为项目增加宣传推广的多样性而已。
为何纷纷触“电”?
对于开发商来说,参与到房地产“电商”当中来,一方面,“电商”可以让项目实现合理降价。开发商通过参与“电商”,可以提供较大幅度的优惠吸引人气,并且一般不易招来旧业主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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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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