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ECO城《房屋改造承诺函》
东南网莆田11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继先前莆田ECO城无预售许可证公然售房风波刚平息不久,日前本网又接到数名ECO业主的投诉。业主林先生称:“我们签合同时,签署的‘房屋改造承诺函’,那协议堪称“霸王条款”啊!”
随即,记者收到业主传来的ECO城《房屋改造承诺函》(下面简称《承诺函》)。
其中《承诺函》第二点如下:“本人同意贵司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按改造后的状态一次性进行交付,交付时本人承诺不以交付物业与相关销售资料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交付条件有差异为由拒绝收房,否则,贵司有权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相关条款追究本人违约责任。”
《承诺函》第三点:“本人承诺因该物业改造而产生的面积变化、法律责任均与贵司及改造单位无关,本人承诺不以此为由追究贵司及改造单位责任。同时如该栋楼的同类改造涉及公共面积或相邻权,本人亦不以此为由主张权利。”
针对以上两点,有业主表示:“这根本就是‘霸王条例’,如果我同意改造,那我就得全部丧失了我应有的权利?我同意改造就意味着房地产商可以为他以后所有的改造过失推卸责任?”,也有业主说道:“当时看到的时候,真的很气愤。”“交付的物业不符先前不得拒绝收房、改造产生的面积变化、法律责任均与贵司及改造单位无关,这不明显是地产商他们在推卸责任嘛!谁知道我们以后收房的物业是如何的、面积会盈亏多少啊!”一业主说道。
那已签订这份《承诺函》的业主当时是在怎么样的一些状况下签署的?本网记者向部分业主了解到,其中有这三种情况居多:一、盲签型,有业主表示:“当时签合同也比较匆忙,没有具体看得那么细致,他们叫我签哪我就签哪。”二、利益诱导型,据了解,该改造合同是为房屋相关部位填埋,业主黄女士表示:“售楼小姐说,这样的改造只会让你们面积增多”。三、无奈妥协型,有业主说道:“因为我老公问销售,要是不满可以改不,销售说不行。所以就没有看的意义啦,就签了”,也有业主说道:“进退两难啊,签也不是,不签也不是,看着大家签反正也就签了。”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ECO城销售经理石经理,采访中石经理对于客户的质疑表示不理解,她说道:“这个改造的面积是我们赠送的,把原本是户外的地方填埋成室内。如果他们不需要改造就不要签了啊,这能出现什么问题啊?如果他们担心以后填埋了房屋会倒,那就不用选择改造啊。”
福州大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该《承诺函》疑似‘霸王条例’,他向记者说到三点:“一、购房人如果签署该《承诺函》,意味着几乎放弃购房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保障,所购的房子出现相关问题都无法维权,因为已经明确放弃。二、如果是开发商要求的,且明确要求购房人不得修改承诺函草稿内容,那说明这并不是购房人的真实表示,购房人有权不签署。三、这种承诺函条款是开发商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而设计的。”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黄艳玲律师也表示,如果签署了该《承诺函》即意味着该函成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以后面临地产商、物业违约行为、商品房及公共设施等区域改造出现的纠纷等问题,业主很难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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