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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6:06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12月3日获悉,从12月1日开始,本省职工在省外购首套自住房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应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这项规定仅对今年起购房的购房者执行,今年以前购房的,提取办法照旧。
今年开始施行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本省职工在省外购首套自住房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应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11月27日,刘先生前往福州市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用于在外省购买的首套自住房还贷。他按前几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准备好了贷款合同、购房合同、提取凭证、身份证、还款对账单等材料,柜台服务员告诉他,除了这些材料,今年还需要提供提取者或配偶在购房当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否则不能办理。
刘先生说,他大学毕业后就在福州工作,现在已经10年了,他在这里结婚安家生子。刘先生在福州没有购买住房,唯一的一套自住房是4年前在湖南老家购买的,这几年他一直在福州提取公积金还贷。如今,他和妻子的户口和工作单位都在福州,因此在老家办不了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
他将这一情况向省住建厅公积金处进行了反映,昨日他得到了这一问题的答复:从今年1月1日起,本省职工在省外购买首套自住房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当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12月1日起,今年以前在省外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仍按以前的规定办理提取公积金,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3日上午,刘先生前往福州市公积金中心如愿提取了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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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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