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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多乱象农业部张红宇称将严控“大跃进”

house.fjsen.com        2014-02-24 09:2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农业部的新通知显然是有的放矢。比如,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通知还明确,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张红宇表示,法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

李文海告诉记者,作为拥有土地的个体农户是权益最难被保障的群体,一旦将土地出租,一系列基本生存问题就将迎面而来。而农民往往是对未来判断能力较差的群体,维护自身权益能力也较差,且容易做出只利于当下,不利于长远的事情。

张红宇直言,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损害了农民利益。问题出在急于求成,越位、干预过多,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不能片面追求规模

2月22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主办的 “第四届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分享了自己的一次调研经历。

他在湖南华容县调查时发现,一个村子的农民过去自己种地的时候,一年种两季水稻,一年一亩地有五百到六百元的纯收入。转包给别人,一年纯收入可以达到七百元,比自己种还要多一百元。

这主要源于土地流转使得规模经营得以实现,“田埂取消了,土地面积可以增加5%,统一播种、施肥、灭虫使经营效益、产量又可以提高20%到30%,统一耕种之后,销售还可以卖一个好价钱。”郑新立说道。

但就农业部的视角来看,片面追求规模经营并非只有利没有弊。通知中称,土地经营规模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张红宇说,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据他介绍,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也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农情。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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