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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14:40:23 汪露 来源:东地产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专家:应多关注教育局信息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学区房的业主维权案件频频发生,不少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房”到了交房后却无法兑现。部分购房者甚至仅有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无法进行证明,吃了“哑巴亏”。
在业内专家看来,购房者在选择“学区房”时,还应查阅教育局的信息,而非简单听信销售的说辞。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王秋瑞告诉《东地产》,开发商有关教育的信息是间接的,且可能为了促进销售而作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所以,这个应该多关注教育局信息,因为招生范围以及幼儿园的设立均是由教育局决定。但业主若希望能进行自我保护,可要求在销售合同中写明“开发商对此(学区房)信息确认;如果最终不能兑现,开发商认可属于违约;同时订明具体的违约责任,退房、赔偿金额等。”
对于该事件的责任,王秋瑞表示,对口幼儿园的问题,业主需要:1,要证据证明开发商做过此承诺;2,看该片区是始终不对口,还是近期刚刚调整。如果是前者,可能构成欺诈,如果是后者,则可能与开发商无关,是教育局调整片区的问题。“开发商的说法需要证据,证明政府此前做过此类承诺。如果无法证明,可能构成违约。但业主索赔比较困难,因为还有其他幼儿园可上。”
“在宣传方面,如果楼书上对此承诺有保留条款,如‘若政府部门调整则从其规定之类的’之类,开发商就没什么责任;若没有,可以说开发商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构成了误导。可以尝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可能没有明确约定,但可以考虑认为属于根本违约,进而按房价款20%要求。最终数额需要由法院判定。”王秋瑞告诉《东地产》。
述业主表示,自己已聘请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最希望的还是孩子能上宋庆龄幼儿园。“如果宋幼真的来了,我给绿城鼓掌,我们的目的是上好的幼儿园,而不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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