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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3 14:51:1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规划图上本是作为三坊七巷社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楼层,突然被出租给了寿山石商铺。近段时间以来,南街衣锦华庭二期不少业主心里都堵得慌,在和社区、街道多方协商均无果后,拨打本报热线968977反映此事。
在衣锦华庭二期,记者看到原本的社区居委会已经搬迁,被拉上一扇卷帘门。据了解,不久前为了破墙装卷帘门的事,小区业主、物业处和承租方大吵了一架,险些动起手来。
根据一名业主提供的规划图显示,衣锦华庭二期的楼盘,在上报规划局时,开发商在3号楼预留了一块200平方米的房间给社区居委会使用。据这位业主介绍,早期小区刚投入使用不久,居委会就分割了其中一部分用作出租,眼下居委会搬迁后,又将剩余面积出租,不少业主都提出质疑。
有业主认为,被预留作居委会办公地点的200平方米,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原本被预留给居委会,可以算作公共场所,现在既然居委会搬迁,就该将其归还小区业主,居委会没有权利出租。
这位业主称,此前,业委会就此事发函给三坊七巷社区委员会以及南街街道,均没有得到回复。
“我当然了解这个事情,但我下午在外面,不会接受你采访的。”街道办事处一名刘姓负责人在电话里这样回应。另一名郑姓负责人则表示,“社区虽然没有产权,却和开发商签有协议,指明该场地配套给社区使用,权限属于社区。”他认为,怎么使用跟业主没有什么关系。
不过,在三坊七巷社区居委会,记者得到了“主任和书记都不在,现在正在协商,不方便接受采访”的回应。
律师看法:要看开发商和社区是否签订相应协议
居委会究竟是否有权利将开发商预留的场地出租?“首先,由于开发商在上报给规划局的规划用途是作为‘社区使用’,那么转变规划就需要向规划局上报;其次,如果一开始没有明确指出该房屋的产权属于社区所有,那么土地和产权就仍然属于开发商,只有作为权利人的开发商才能将其出租。”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要是开发商和社区之间签订了相应协议,允许对方将场地转租,就另当别论了。
记者陈雪芳 实习记者吴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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