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来源
NBD:保险公司从“以房养老”产品中获得的利润主要来自哪些方面?
孟晓苏: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以房养老”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二者的区别是,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NBD: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参与型产品和非参与型产品,哪个利润空间更大?
孟晓苏:与参与型产品有所不同,非参与型产品不能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其利润仅来自利息收入。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参与型产品的利润空间更大。并且,参与型产品可以为长寿老人增加长远的保障,因此对参保老人也更有利。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采用的非参与型产品。当然,这并不是因为保险公司不愿意获得更多利润,而是因为房产增值收益很难计算出来。
“三高”特征
NBD:您之前提到,“以房养老”具有“三高”特征。这是否意味着,“以房养老”的目标群体主要是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老人?
孟晓苏:实际上,国外的“以房养老”产品都是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我认为在中国也应该是这样。因为富人不需要抵押房产,而真正需要这一产品的是拥有房屋却无资金的老年人。
那么,为什么说“以房养老”适用于具备“三高”特征的人群?这主要是考虑在试点期间,打消保险公司的顾虑。“高房价城市”、“高潜质房屋”是为了减轻保险公司的担忧,“高素质老人”则是为了避免老人受骗。
值得说明的是,“三高”特征只适用于目前的试点阶段,“以房养老”产品未来还是应该向中低收入家庭老人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