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鹏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强调,确保公平分配是关系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成败,更是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但是,不少地方民生保障工程依然乱象丛生。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时期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非常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去解决,包括加强经济建设以增强物质基础、加强政治建设以改善民主环境、加强文化建设以满足精神需求、加强社会建设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
针对借保障房分配进行变相福利分房的现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
为了增加透明度,各地想了很多办法,包括摇号实行全程电视直播,邀请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等现场监督,公证人员全程公证,有的地方还推行街道民主评议会,加强群众监督。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始终置国家民生保障体制于不顾,为了“政绩”,盲目追求“数据”,继而肆无忌惮,铤而走险,大势造假,挑衅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践踏民生保障体制,导致巨额保障房款被“放飞”。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该公告显示,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不断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挪用和骗取的工程资金达93.7亿元。
公告还称,有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还贷出借、投资经营、弥补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支出。
同时,有38个单位和部分个人通过虚报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5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不规范,违规分配安置住房933套、发放改造安置资金1291.84万元。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审计署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已分别按照各自的审计范围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相关单位纠正问题。对严重违纪违规和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处理。
在笔者看来,尽管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早已出台,还规定了住房保障约谈问责制,同时,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化有一定透明度,但“永久责任制度”的真正落实,还需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填补制度缺陷,特别是要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民生保障体制健康发展。
总结前车之鉴,还需警钟长鸣。为避免一些地方民生工程滋生腐败土壤,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确保我国民生政策落实到实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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