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集团门口贴满维权标语 郭渭鹏/摄
证券时报记者 郭渭鹏
合同是把双刃剑,即使江中制药(集、、团)经过两次“切割”分立为江中集团和中江集团,但其与南昌紫金城的关系依然难以撇清。
昨日一早,位于南昌高新区火炬大道的江中集团门前,聚集了上百名紫金城商铺的业主,要求江中集团履行担保责任。引爆此次业主维权的导火索,是许多业主发现名下紫金城商铺7月份只收到10天的收益。在江西时商申请破产登记后,没有退铺的业主们开始向江中集团发难。
一位斥资近130余万元购得紫金城商铺的业主,截至今年5月末,所获的委托经营收益约50余万元,至合同执行期末,还有超过100余万元的租金未返还。参与维权的一位吴姓业主说:“正是冲着收益有保障、江中集团做担保才投资紫金城的。”这位业主展示的购房发票注明,购买商铺时的收款方为上市公司中江地产(600053)。
经记者梳理,南昌紫金城为中江地产2006年开发,融居住和商业的一体化项目,包括商品房和1-5层多层式商铺,商铺面积有22万平方米,中江地产售出约7万余平方米商铺,涉及业主超过3000户。当时,中江地产的控股股东江中集团为解决紫金城商铺销售问题,成立了江西时商公司。购买了紫金城商铺的业主,可将商铺反租给江西时商,并由江西时商统一对外招商运营,第十年后如果业主愿意,江中集团确保以售价的1.5倍回收。
业主给记者提供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显示,自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第四年开始,乙方江西时商按照合同中列出的收益率向业主支付租金,第四年9.36%、第五年11.70%……直至第十年25.74%,10年总收益为124%;并于每年每季度末,平均分四次存入业主开户的银行账户中,至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五条还注明,丙方江中集团作为乙方江西时商的担保方,在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时,丙方必须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之责任。
紫金城商铺虽在南昌拥有绝佳的地理位置,但因为极度分散的商铺产权格局,招商工作屡屡受挫。时至今日,六年多的时间已过,紫金城商铺仍然是一座没有商家入住的空城,而运营方江西时商已朝不保夕。
一面是招商无望,一面却需向业主们支付租金,这显然是一个填不满的资金黑洞。2013年元月,江西时商联合江中集团在致紫金城商铺业主的信中表示,业主太多、产权太分散,是导致无法招商、无法开业的死结,并要求提前解除委托经营合同,以合同原价回购业主商铺,再支付合同原价50%的经济补偿。
据记者了解,目前紫金城的商铺回购已近七成,但还有近1000户未能回购。如江西时商联合江中集团在致紫金城商铺业主的信中所述,如果少部分还没退铺的业主坚持不退,就不能解开产权分散的“死结”,外来投资者就不敢接盘,对江中集团和少部分还没有退铺的业主都是灾难。
为快速回笼资金而采取的分割销售,让运营方和担保方都陷入了亏损的漩涡。日前,入不敷出的江西时商正申请破产,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根据债务人江西时商的申请,已于5月2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一案。
业主选择不退铺,江中集团面临的将是未来数年的亏空。未雨绸缪的江中集团,自2011年后,实施存续式分立,分立为江中集团和中江集团,江中集团持有的中江地产股份则由中江集团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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