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子女一般都不会反对老人黄昏恋,有的还主动帮忙张罗。可像谢先生家里这样的情况,又有些特殊。说起来都是房子坏的事。
父亲再婚才半年多,儿子谢先生就把父亲告上了法庭,因为在儿子不知情下,家里的房产证上出现了继母的名字。
父亲再婚半年
继母名写上房产证
去年年底,谢先生60岁出头的父亲再婚了,继母岑阿姨是本地人。
两人是在前年年底参加中老年新马泰旅行团时认识的,几天接触下来,心生好感,交换了联系方式。
两个人的家庭条件都算不错,谢大伯退休了,儿子也成家立业;继母做生意,条件也不错,有一个女儿,已经成家。双方子女都不反对他们的婚事,去年年底,两人就把婚结了。
谢先生说,母亲去世快十年了,这么多年父亲一直单身,自己成家后,父亲越发孤独了。
再婚前,父亲也征求过自己的意见,当时他也觉得是件好事,挺支持的。
变故发生在不久前,谢先生偶然得知父亲没有跟他商量,就把继母的名字加到了自家的房产证上,两人还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继母并没有付一分钱。
“房子是母亲在世时和父亲一起买的,产权有一半是母亲的。现在母亲去世了,这部分房屋产权也应该算作遗产。”谢先生说,父亲的这一举动,让他觉得无论从情感还是从道理上都不能接受,他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子是父子共有
合同无效
开庭的日子到了,这一天,谢先生、谢大伯和岑阿姨都来了。
被告席上的谢大伯,连声说着“是我对不起儿子,我想得太简单了”。
谢大伯说,年初,岑阿姨提出,想要在谢大伯现有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起初,谢大伯也不同意,觉得岑阿姨这是打他们家财产的主意。后来岑阿姨解释说,她做生意的资金周转出了问题需要借贷,但她已没有资产可以做抵押了,希望谢大伯加上她的名字方便借贷;等到资金周转了,她就退出。
当时,岑阿姨再三保证这是权益之计,谢大伯也就勉强同意。
“当时就想着以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好拿下来的,而且这上面本来也只有我的名字,就没问儿子的意见。”谢大伯说,“不知道这会侵犯儿子的权益,不然绝不会这么做,更何况她说话也不算数,至今也没退出产权证名字。”
法官最后认定,谢大伯未经儿子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无权处分行为;事后谢先生也未追认,并且岑阿姨并未支付房屋的价款,不属于民法上“善意取得”范畴,故确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通讯员 姜栋 记者 周文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