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4G002号地块,位于环湖路与临湖三路交叉口西南侧,面积103545平方米(约156亩),用途:二类居住、商业、商务(办公,不含SOHO)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不含SOHO),1.0<容积率≤2.9,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04日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04日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0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1月0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1月06日09时3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按“净地”出让,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交付。
2、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亦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3、竞得人需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土地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80天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4、按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总体方案,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含通信机房、有线电视子分前端机房)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应与其他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产权须无偿移交政府。
5、住宅楼下商业不得作为产生油烟及噪音扰民的餐饮与娱乐用途使用。
6、若本次出让的宗地,在满足民防、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要求前提下,竞得人若需进行地下空间开发,需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方案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7、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原建设局一楼)
联系人:林飞鹰、杨爱明
联系电话:0591-62520688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