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电力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申请项目会审纪要等相关文件。竞得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一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在闽侯县地块所在地登记注册企业,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人民币7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1112万美元以上,并按属地原则依法在当地纳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4日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4日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1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宗地2014挂(工业)22号号地块:2014年11月05日08时00分至2014年11月18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的挂牌人。
2、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用地预审、立项(或增资、增项),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保护审批等有关手续。
3、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有偿使用费、失地农民保障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农业土地开发基金、青苗及地面物补偿费、“三通一平”建设费、土地交易费用。受让人需另行承担工业区内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公摊面积6457.04平方米(9.69亩),在土地使用证和出让合同中予以注明。土地挂牌出让地价中不含该地块公摊土地地价170.08万元,需另行支付;成交价款中不含耕地占用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征收机关缴纳。
4、本次出让土地开发程度为熟地。
5、为确保出让地块周边道路通行,竞得人受让土地范围内规划道路今后应作为公共道路无偿使用。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
联系人:黄钦平、林侃
联系电话:0591—22078393,2206957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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