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4G006-1号地块,位于流水试点镇新港东路南侧、五星北路北侧,用地面积39248平方米(约合59亩),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不含SOHO)用地,1.0≤容积率≤2.4,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2014G006-2号地块,位于流水试点镇新港东路南侧、五星北路南侧,用地面积39748平方米(约合60亩),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不含SOHO)用地,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01日至2014年11月19日到福建省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08日至2014年11月19日到福建省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1月20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4G006号地块:2014年11月12日10时00分至2014年11月22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出让地块按“净地”出让,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交付。
2、竞得人需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亦需在平潭依法纳税。
3、竞得人需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土地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80天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4、若本次出让的宗地,在满足民防、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要求前提下,竞得人若需进行地下空间开发,需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方案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5、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6、竞得人需承诺引进:(1)南美15家以上具有进出口产品资质的公司入驻经营;(2)应至少引进5家台湾知名企业入驻经营;(3)引进一家知名院线入驻经营(如:中影国际、横店影视、万达、星美等)。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时,按出让起始价的20%缴交履约保证金,引进上述品牌入驻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原建设局一楼)
联系人:林飞鹰杨爱明
联系电话:0591-62520688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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