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上述工业生产、仓储资质(包括筹建)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4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03日至2014年11月24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1月24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樟[2014]挂02号号地块:2014年11月14日09时00分至2014年11月27日16时00分;
樟[2014]挂08号号地块:2014年11月14日09时00分至2014年11月27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宗地出让起始价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农转用和征地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留费用、农业开发金和其他土地收益基金等构成。不含出让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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