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记者邱陵)近日,建发领第澜悦湾业主收到交房通知书,被告知可提前半年交房,但购房契税、公共维修金、物业等费用也得提前缴纳给开发商,而且是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这让众多业主心生不满。29日上午,百余名业主聚集在建发领第澜悦湾内,向开发商建发房产讨说法。
业主反映:开发商强制提前代收代缴契税
29日上午9时许,建发领第澜悦湾业主马先生致电本网新闻热线称,由于开发商在日前寄送给业主的交房通知书中要求,业主须在缴纳契税、公共维修金和物业费等费用后才能办理交房手续,许多业主认为此举不合理,于是一起前去向开发商讨说法。
接到线索,记者赶到位于晋安区南平东路上的建发领第澜悦湾。记者在现场看到,4号楼前立着“交房区”等字样的喷绘背景板,百余名业主聚集在楼前议论纷纷,现场除了十余名身穿制服的物业人员和售楼顾问外,并未见到开发商高层人员。
记者从一位1号楼业主陈女士提供的交房通知书上看到,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澜悦湾应于2015年6月30日正式交付使用,“现房屋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遂提前办理交房手续。
据陈女士介绍,她购买的房子面积约138平方米,总价超过200万元,按规定需缴纳总价2%的公共维修基金和总价3%的契税,合计11万多元。“我们了解过,交房后还不能马上办产权证,至少要等个一年半载的,那在这期间开发商岂不是无偿占用我们的资金了?”
业主们表示,契税应该由国家税务部门来征收,公共维修基金也是交给福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的,开发商并不具有“代收代缴”的资格,“如果开发商收取费用后,在交到相关部门之前,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代缴义务,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
更令业主感到难以接受的是,开发商以合同约定为由,将缴纳上述费用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强制执行。“不交钱,就不能交房,甚至还要追究我们违约责任,太霸道了。”
在现场,有一位操着外地口音的业主大声质疑道,连自己的房子都没进去查验过,就要交钱办理手续,实在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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