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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业费应“放”中有管

house.fjsen.com        2015-01-13 16:04:01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包括非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审批。对此,有人担心这是否会导致个别物业漫天要价。

非保障房项目小区物业服务费取消政府审批、由业主和经过充分竞争的物业公司自主协商,体现出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市场活力的决心,有助于增强业主的话语权,使市场决定服务价格得到更好体现。不过,也应看到,这一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实现物业公司业主自聘、物业费供需双方协商,并不是审批政策单一放开这么简单。

就全国范围来看,大城市的小区业主入住率相对较高,自我管理的权利意识也较强,同时这些地方物业公司的服务也相对更规范。物业费审批放开后,大城市的物业管理及收费实现业主自聘、物业费供需双方协商,应该说相对更好推进。但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基层的县乡物业小区的收费标准,基本上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这并不是政府物价部门不放权,而是落实市场自主形成物业费标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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