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
院院长
在常识上,土地流转没有任何特别之处。只要农产品可以转手买卖,生产农产品的要素包括土地终究也可以转手买卖。从产品市场到要素市场,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界限。政府有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民当然也有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无论在经验上还是在逻辑上,土地流转自然之极,本不值得大惊小怪。
可是一旦进入“上层建筑”,土地流转立马惊天动地。好像是多了不得的一件大事,很容易引发“两极分化”,特别是那些“无立锥之地的失地农民”,很容易揭竿而起,闹到天下大乱。走市场之路,别的似乎还好说,但土地一定是例外。总之,“大词”迭出,足以吓唬为政者不得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