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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7 16:22:5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厦门市将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设区市的城区,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26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于今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全面放开其他地区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了福州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市落户条件。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厦门市要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意见》称,居住在福建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居住在福建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意见》还明确,以上所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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