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大幕开启,房地产税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态称正“非常谨慎”研究房地产税,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表示,房地产税法出台不应拖到2017年以后。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全面铺开已有时间表。
按照现有税法,我国房屋交易成本过高,但是持有成本几乎为零,这直接激励了炒房等投机行为,房地产税开征后,房屋持有成本增加了,且持有成本不易转移到购房者。说房地产税有利于打压炒房,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把房地产税仅仅看作调控房价的政策工具,显然太过单纯,它的背后有着更深层的制度机理。
一方面跟我国税制的转型有关。我国实行的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直接税的比重不到三成。这种税制的最大问题在于,由于间接税发生在商品流通环节,不能兼顾到纳税人的差异,富人和穷人在交易环节承担的税负是等同的,甚至富人有更多机会避税,导致富人实际缴税比穷人还少,这明显有违税收的公平原则。
国家治理要向现代化转型,税制就必须由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转型,而这其中,房地产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直接税(财产税),在这场转型过程中不可或缺。
另一方面跟地方政府的钱袋子相关。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长期依赖“卖地财政”,靠土地出让金补贴钱袋子,但随着近些年来城市化高歌猛进,城市可建设用地越来越少,“卖地财政”后劲不足,再加上沉重的地方债,地方政府的钱袋子亟待新的财源,借鉴一些国家的地方政府“靠房地产税过日子”的经验,房地产税被地方政府寄予厚望。
在此背景下,开征房地产税似乎已成大势所趋,征不征收不再是问题,成为问题的只是如何征收。事实证明,有关房地产税的各项征收工作早已稳步进行,目前已在重庆和上海两地试点,且已具备充分舆论基础,但即便如此,房地产税仍然面临四层拷问。
第一个是合法性的拷问。到目前为止,我国的19种税收中除了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外,其他税种都是由立法机关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房地产税若要开征,会否坚守“税收法定”的原则?第二个是合理性的拷问,房屋所依附的土地,现在只有70年使用权,而且购房者已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若要开征,如何面对“重复征税”的疑问?
第三个是公平性的拷问,房地产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税,其使命是“劫富济贫”,实现“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的目标,但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多技术性的难题需要解决,比如如何界定征收标准。另外,对商品房征税,小产权房要不要征?不征肯定不公平,征收则要面临太多技术难题和社会难题。
第四个是分配正义的拷问,在一些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房地产税的使用遵循的是“专款专用”原则,专用于地方教育、医疗、公交等公共福利范畴,中国即将征收的房地产税,究竟会被分配到哪里去——形象工程还是民生实事?
概而言之,房地产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税,将在税制转型和地方政府财政转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要全面开征,一定要绕不开上述四个问题,正在召开的两会,应该好好议一议。毕竟,对民众而言,房地产税带来的税痛指数不是任何间接税可以比拟的,一定要“非常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