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2月25日 至 2015年03月09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0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3月09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3月10日09时30分 在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征地补偿安置、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
2、宗地的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宗地成交出让价款的50%,9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10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城峰镇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的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宗地的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5、出让范围存在高陡边坡,高程落差较大,竞得人应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地灾评估报告,同时按评估报告要求做好工程防护设计施工,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6、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拍卖出让交易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7、本公告由永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陈术、张杰、涂响东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银行帐号:4117 6115 1106,1000 4278 8980 0100 01 ,1402 0801 2900 8888 805,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