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上街镇原副镇长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包工头送上的钱物。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10年10月至2014年7月期间,蒋某某担任闽侯县上街镇副镇长,分管安置房建设,同时担任大学城新区二期安置房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法人代表。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相关安置房项目标段的赵某、张某某、林某某、王某某、谢某某、陈某等人,在进度款拨付、施工现场检查、工程验收等方面给予关照。他先后收受了上述人员送的现金4.5万元、价值1.65万元的购物卡和中华香烟、茅台酒、冬虫夏草等物品。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他归案后能积极退赃,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有悔罪表现,遂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