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揽拆旧工程
获得百万好处费
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早在2008年,林某就已涉嫌受贿犯罪。当时,林某参与三环路二期城门段拆迁工作,他伙同拆迁所在镇党委副书记赵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姚某(另案处理)获得三环路二期项目中狮山、濂江、绍岐、连坂4个村的拆旧工程。事后,林某收取姚某贿送的100万元,他将其中的26万元分给赵某。
据姚某供述,当时他主动找到林某洽谈4个村涉迁房屋拆旧工程业务,林某表示可以介绍4个村的村干部撮合这笔业务。当时,4个村拆旧工程面积为20万平方米左右。姚某对林某说,将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送给他好处费,总计100万元,林某答应了。
之后,林某积极出面协调,促成4个村的村干部同意将拆旧工程业务交给姚某。凭着林某事前给4个村的村干部打招呼,以及提前透露项目的标底,姚某通过了招投标程序,以低价承接4个村的拆旧工程。姚某事后形容招投标程序,“仅仅是做个形式、走个过场,应付检查罢了。”
镇党委副书记
多次参与受贿
在林某参与的多起受贿案中,频频可见时任仓山某镇党委副书记赵某的身影。
在姚某获得4个村拆旧业务一案中,当林某协调村里遇到困难时,他找包项目的镇领导赵某出面,帮忙协调村里将拆旧工程业务给了姚某。
2012年至2014年,在赵某调任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他继续利用职务便利,为姚某承接该街道相关工程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姚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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