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险企经营程序简化成本降低
相关政策:
1)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2)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
专家解读:
政策中提到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业内人士认为对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有帮助。
“事实上,从风险分散的角度来看,任何业务都可以进行再保险。”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教授张见生说,再保险业务与投保人无关,是由保险公司承保后,“一对一”地将风险再分割出去。
“按照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再保险业务都要在境内市场寻求承保方,如果没有才能通过申请向境外的再保险中心投保。”张见生介绍,目前国际市场上的再保险中心,交易货币通常都是美元。
“该政策更多是在支付手段上给予保险公司便利。”张见生说,比如一笔大额的进出口贸易是以人民币为支付和结算货币,承保这笔贸易的保险公司在国际市场寻求再保险,原来是需要兑换成美元来支付。
“我认为政策可能是在这个方面有所放宽,在支付上允许在境外开展再保险业的中国保险公司使用人民币作为定价货币和支付货币。”他说。
但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深刻,认为中国险企能否“走出去”,更依赖于自身实力的提升和国际竞争力的加强。
他认为,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开展的首要条件在于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达,并且产生足够多的跨境业务,但实际上还尚有距离。
而对于业界“使用人民币作为再保险业务结算货币能够降低汇率风险”的观点,他也表示,目前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这也恰恰有可能增加换汇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