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王先生与父亲一起,以现金全额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位于鼓楼区建宁路31号金盛国际家居中央门店的商铺,去年王先生父亲身患重病,却因为房子至今没有土地证,迟迟无法转手,开发商也不给退房。而开发商给业主的违约金赔偿标准仅每天10元。
业主:
突患重病,无证房却没法折现
王先生购买的金盛国际家居中央门店二层一商铺面积为33.86平米,总价1280930元,单价37830.18元/平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约定应该于2014年5月31号交付的房子,却没有按时交付。房产证一直到今年1月才办理到,土地证至今还不见踪影。
而根据《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开发商延迟交付商品房经业主催告15日仍未交付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另外,该商品房交付90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业主领取《房屋所有权证》90天后,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配合办理该商品房的国有土地变更登记。
“2014年10月我们发了催告函,结果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给违约赔偿金少得可怜。”王先生称,“违约按150天算,每户业主赔偿1500元。每天10元的赔偿,平均每平米不到3毛钱。”
祸不单行,2014年9月,王先生的父亲被查出患有癌症,急需钱看病,但是商铺两证不全,既不能出售也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王先生以开发商违约在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开发商以“退房将损失近50万元”为由,拒绝退房要求。
开发商:
退房扣50万,否则就延5年租
记者了解到,为了促销,金盛国际家居中央门店的产权式商铺,采取了包租及返租减房款的形式。根据《金盛国际家居中央门店商铺房屋租赁及委托经营合同》的约定,甲方是王先生,乙方(运营方)是南京金盛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方(出售方)为南京昆斯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金盛国际家居中央门店商铺房屋租赁及委托经营合同》中约定,首次委托经营期限8年,前两年的年回报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6%,后六年年回报率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房款的8%。
王先生出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显示:若选择一次性付款,开发商(乙方)即刻返还前两年的租赁回报153711.6元。第三年开始以汇款方式向业主(甲方)支付租赁回报,每年102474元,其中还包括甲方每年要缴纳的税费,每年税费为年租赁回报的5%,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金盛集团销售部刘经理表示,如果要退房就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原本1280930元的商铺,最后退完要扣近50万元,对业主来说并不划算,考虑到业主的困难,他们提出了延长委托经营合同期的方案,这样可以提前1年返还业主的租金10万元,先用来给病人看病。
“金盛这个方案,就是要我们跟他们再签订一个长达13年的委托经营合同,前两年按6%的租赁回报,第三年是8%,后10年的租赁回报也是8%,这意味着,13年后商铺的处置权才能归我们自己!而原本是8年。”王先生认为,这无异于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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