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无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08日 至 2015年04月22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13日 至 2015年04月22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2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4月2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4月23日00时00分 在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征地补偿安置、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
2、宗地的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宗地成交出让价款的50%,18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10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城峰镇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的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宗地的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3号宗地的受让人还应按工程规范设计方案要求,无偿整治县政府指定的该储备用地周边地灾隐患点。
5、出让范围存在高陡边坡,高程落差较大,竞得人应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地灾评估报告,同时按评估报告要求做好工程防护设计施工,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陈术、张杰、涂响东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银行帐号:4117 6115 1106,1000 4278 8980 0100 01,1402 0801 2900 8888 805,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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