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通知了三年开发商仍没交维修基金
据了解,2004年,福州市房管局下发了《福州市房管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工作的公告》,规定1997年7月1日后到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开发商应按其建设总投资额的2%拨付专项维修资金。
29日,东南快报记者随业委会成员刘先生来到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查询。工作人员经电脑调档查询,表示没有查到正祥家园的房屋维修基金情况。
随后,东南快报记者拿到2012年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榕房函(2012)156号通知,该通知要求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该公司开发的两个楼盘,其中之一的“时尚家园”就是正祥家园的前身。但是,3年后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没有按要求缴纳维修资金。
29日下午,福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郑丽菁表示,2012年他们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对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的企业下发了催缴通知书。但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将情况通报给房地产交易中心,以及建设部门,请求协助催缴。为此,她也建议业主们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祥公司: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29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了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一位刘姓女高管。刘某表示公司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尽快给媒体一个答复。不久,一位自称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媒介的林姓女子表示,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晚上8点会给东南快报记者一个正式回复,并要了记者的邮箱。但是,等到晚上8点20分,林姓女子来电表示,公司决定不回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