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高层住宅电梯候梯时间长、急救担架进出不便等问题,省住建厅昨日下发通知明确,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去年6月5日福州晚报曾报道,市民薛先生70多岁的父亲在家中突发脑溢血晕倒,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将老人抬上急救担架,准备送往医院抢救。电梯门打开后,担架一头进去了,另一头却挡在电梯门上,关不了门。最终,老人因病情严重去世。
据了解,急救担架难进电梯的情况在福州不少小区尤其是高层商住楼普遍存在。一旦有人患病需要急救,医护人员只能抬着担架走楼梯,电梯反而成为抢救生命的“绊脚石”。
省住建厅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明确,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不应少于2台电梯,且每单元内平均80户不少于一台;25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36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4台。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1100mm(宽)×2100mm(深)。若担架电梯轿厢尺寸不满足上述要求,设计单位应提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相应依据,并在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
同时,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双层分户墙或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震垫等隔声、减震措施;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电梯设置数量、可否容纳担架以及是否采取相应必要的隔声、减震构造措施等设计情况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虽然该规定从7月1日起施行,但我省鼓励7月1日前已经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的住宅建筑项目执行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