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违规装修下的物权 不应受到保护
唐先生为了维权,找了多个文件,最后找到了“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的文件,发现违规装修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记者查看了这份由省建设厅在2008年8月24日公布的文件,文件对违规装修处理有明确意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应加强巡查,发现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文件中提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指市建委或区(县)建设局。
一位住建部门人士反映,住建部门执法,会因为《物权法》和部门规章的冲突,造成无法执法的问题。记者昨日就此请教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丁教授表示:“《物权法》维护的是合法的物权,而如果住户违规装修,这样的物权是不应受到保护的。我认为遇到违规装修,改变楼房承重结构应该找规划部门,因为区县一级没有这个部门,在区县一级应当找建设局。”
上周,记者曾致电省住建厅的相关负责人,了解类似群租房的违规装修由哪个部门监管,截至昨日,省住建厅方面尚未给出明确说法。记者昨日补充将唐先生提供的这份文件发给省住建厅,这份由该厅(省住建厅原为省建设厅)下发的文件是否仍具备法律效力呢?省住建厅方面表示,他们进一步核实后,会给出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