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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15:10:26 杨博宇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李婷婷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本月10号,全国首例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起诉开发商的案件将在浙江温州开庭,引发社会关注。一个小区的业主大会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代表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们的利益。然而,长期以来,当小区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无论是业主大会,还是业主委员会,几乎都没有起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诉讼资格,因为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但在2013年3月,浙江温州在全国进行试点,业主大会获批具备法人资格,从而可以和开发商对簿公堂,试点之后全国首例案件即将开庭。
嘉鸿花园小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东路南侧,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13幢高层共819户,于2006年交付使用。小区居民董女士介绍,之所以起诉开发商,源于小区内一处配套会所的产权纠纷。小区朝路面的大概有五六间店面这么一个场所,作为小区居民休闲娱乐已经有五六年时间,里面有四张乒乓球桌,两张台球桌,还有一些打打牌牌桌,还有一些报纸。
嘉鸿花园业委会主任王茂友介绍,居民们所说的会所,是位于小区5-6幢几套房,建筑面积共有900多平方米,当初是以业主活动房、配线房、物业管理房、物业经营房等作为小区配套用房交付。但在今年5月初,小区开发商,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温州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对上述活动用房进行所有权登记。随后,嘉鸿花园业委会收到由温州房屋登记中心发来的《异议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双方纠纷由此产生。
王茂友认为,这些用房当时在温州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时,是确定用作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的公共配套建筑,所有权应属于嘉鸿花园业主。
王茂友表示自己拿材料给房管局看过了,对方称他们只好去法庭去告开发商,如果不去告房管局也没有办法。
10月10日,王茂友将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庭。而嘉鸿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之所以能与开发商打官司,主要是得益于两年前开始的试点。2013年3月,温州鹿城区民政局宣布对南塘五组团和嘉鸿花园两个小区的业主大会准予社团登记,具备法人资格。这也就意味着,无需冗长的业主联名签字,业主大会可以直接和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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