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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7 13:47:37 张峰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婷
我来说两句
日前,惠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新修订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下称“新《办法》”),新规将原条款“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修改为“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且继续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中心将根据新贷款办法制定操作细则,预计再等一个月左右,连续缴存周期缩短至6个月即有望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新《办法》在担保费用取消、二手房首付比例降低,以及简化贷款流程等方面均实现优化。
亮点1:贷款最低缴存期限一年变半年
记者了解到,对比2013版贷款办法,新《办法》在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上有所降低。
据新《办法》,在贷款门槛相关规定上,将原来规定的“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条款优化为“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且继续正常缴存”。用“规定时限”代替了具体的时间期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表述有效增加了地方政策的灵活性,不再具体的表述1年或几个月的期限值,而是可以根据上级部门的针对性调整及时予以落地实施,更好地服务惠州缴存职工。
另外,结合此前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要求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在新办法正式实施后,惠州即将作出有效调整。这也意味着惠州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亮点2: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二成
去年以来,在贷款担保以及二手房首付降至20%等政策出台,惠州当前已经实现有效落地和服务。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对于这些新的业务项都有效纳入,并结合惠州实际进行规范。
在贷款抵押环节,新办法删除了旧版中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70%”条款,进一步在法规层面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进行确定,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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