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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9 20:49:23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李婷婷
我来说两句
近日,13年来从未调整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了实施后的第二次修订。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条例》修订送审稿,我国拟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通过打通住房公积金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一方面为沉睡的公积金找到了更多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又能起到刺激楼市的作用,可谓一石二鸟。
13年首修投资扩围
具体来说,修订送审稿将原条例中规定的缴存主体、提取范围、投资渠道等方面都进行了拓展。对于缴存主体,修订送审稿改变了原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的资格。
在提取条件方面,修订送审稿还拟允许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公积金;发生上述支出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据悉,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实施类似的政策,降低提取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涉及个人缴存、使用公积金的政策拟进行调整外,本次修订送审稿还对长期备受业内诟病的公积金使用不充分问题采取了相应对策,拟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并且删除老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收益提升有限
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留存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大概在1万亿元左右。然而,公开资料显示,此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仅可以投资国债、银行存款实现增值收益。中信建投首席债券分析师黄文涛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过去,住房公积金一直处于“沉睡”状态,而这一次的改革,则将通过拓宽投资渠道,鼓励运用收益高一点的资产,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整体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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