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继去年9月福清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后,今年4月29日,福清市又出台《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由福清市财政统一安排6000万元购房补贴款用于刺激房地产销售,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每平方米予以300元的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可领补贴
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据介绍,去年,福清市为促进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出台了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每平方米提供100元补贴等多项惠民措施,实施时间从2015年9月17日至2016年3月31日。
此次出台《意见》是为了加快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由福清市财政统一安排6000万元购房补贴款,对2016年4月1日起在福清市辖区内购买首套或者“首改”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别墅和定向销售项目的住房除外)的购房者,按其所购房屋的总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
这项政策的执行时间为6个月,今年4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按照缴纳契税的时间先后顺序领取补贴,直至6000万元财政购房补贴款领完为止(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补贴发放完后,未领取的购房者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公积金个贷额度提高
申请条件放宽
此外,根据《意见》,福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提高了,职工家庭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对福州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福清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福清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当地政府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同时,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福清市公安局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市房管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预告登记手续,就可为农民购房户办理将户口转移到房屋所在地社区的落户手续;福清市教育局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可以按照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当地还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农民购房户提供“农民安家贷”购房贷款,并实行优惠利率。
农民拆迁货币补偿后
购买当地新房有奖励
根据《意见》,福清市将不再新建公共租赁房,已批未建的公共租赁房一律暂停,现有的公共租赁房分配完成后,采取租赁补贴形式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保障。
土地或房屋被征收的农民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购买当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相关证明协议可获得购房奖励。政府将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和市场预期,合理投放住宅用地数量,科学调控土地投放节奏及区域,全面停止面向特定企业员工定向销售的房地产项目类型供地。
《意见》还要求福清市住建局和城投公司要尽快完善城市路网建设,打通各新建住宅小区周边配套的规划道路。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也将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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