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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士机构21亿港元出售香港高级洋房

house.fjsen.com        2016-06-16 08:44:29       来源:观点地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观点地产网讯:6月15日,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6月9日,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Romantic Ltd作为卖方、Chen Family Assets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作为买方、公司(以卖方担保人的身份)及买方担保人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拟以总代价21亿港元出售香港歌赋山道15号高级洋房。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该物业出售代价约80%将以现金支付,约20%则以转让中国物业给中国公司(以卖方代理人身份)的方式支付。

公告称,出售代价为等同于21亿港元的金额(“初始代价”),可作出调整,并将由买方按规定方式支付。首笔按金1亿港元,即初始代价约4.76%,已于买卖协议签署时由买方以现金支付予卖方;第二笔按金1.1亿港元,即初始代价约5.24%,将于买卖协议签署后七个办公日内由买方以现金支付予卖方。

第一笔部份付款1.05亿港元,即初始代价的5%,将于买卖协议签署后七个办公日内由买方以现金支付予卖方;第二笔部份付款3.15亿港元,即初始代价的15%,将于买方接到卖方书面通知表示认可人仕已发出证明确认发展项目已完成平顶及石材幕墙装嵌工程后七个办公日内由买方以现金支付予卖方;第三笔部份付款8.4亿港元,即初始代价的40%,将于买方接到卖方书面通知表示建筑事务监督已就发展项目发出入伙纸后七个办公日内由买方按以下方式支付:4.2亿港元由买方以现金支付予卖方;至于余额4.2亿港元,则在买卖协议所载若干条件(包括中方业主证明其拥有中国物业之有效业权)达成后,买方促成中方业主以不附带任何负担的方式将中国物业转让及出让予中国公司(连同转让中国物业的一切权益、利益、责任及负债)(“中国物业转让”),以全数支付此项余额4.2亿港元。

公告介绍,目标公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卖方的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物业投资。于本公布日期及交易完成时,该物业为目标公司的唯一主要资产。

该物业位于香港歌赋山道15号,地盘面积约1.85万平方尺,现正按照最近期核准的建筑图则发展为一幢高级洋房,洋房面积约9212平方尺,阳台面积约599平方尺,天台面积(包括楼梯盖)约1982平方尺,花园面积(包括露天园艺花园、露天庭院、泳池、园艺山坡及护土墙)约1.49万平方尺,停车场面积(包括停车位、私人车道及人行道)约2805平方尺,及机房面积(包括机房、水箱、相关通道及楼梯)约8110平方尺。

而上述提到的中国物业包括一幢位于中国深圳市罗湖区名为鹏大厦的大楼的1至3层,总楼面面积约5317.8平方米。中国物业现用作商业用途,且位于深圳地铁7号线(预期将于2016年年底前通车)洪湖站出口旁边。

庄士机构国际表示,董事认为目前的市场是集团透过出售有关出售股份及出售贷款将其于该物业的投资变现获利的良机;及藉以抵销部份出售代价而购入的中国物业将(特别是其每月保证租金)有助集团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及回报,并为集团提供长远的资本增值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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