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6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今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通报了相关情况。
《意见》明确了湖南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是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意见》从建设用地总量、节地水平、机制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1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6万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万公顷以内;五年平均供地率由“十二五”末的68%提高到75%,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达到375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45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400万元/公顷;建成一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
二是关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意见》明确了严格规划管控、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三个方面的任务。要求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红线。工矿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现行规划规模。积极推进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供地率、闲置土地处置以及耕地保护等情况相挂钩。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逐年下降,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三是关于规范土地市场。《意见》明确了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严格“净地”出让和收储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制度四个方面的任务。要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严格“净地”出让制度,禁止“毛地”出让。建立储备土地阈值机制,合理设定土地动态储备规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积极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土地用途分类制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四是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意见》明确了严格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效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五个方面的任务。要求完善我省地方用地标准,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地下部分可以不计容积率和建筑规模,出让时不计土地价款。现有项目开发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经营性项目出让价格和出让底价可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20%至50%的标准确定。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协商收回收储、鼓励流转、退二进三、合作经营、自行开发、转型升级等形式,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有效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五是关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适当调整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由单一功能向城市功能转型。禁止在规划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新区、开发区。严禁违法将土地管理权限下放到各类新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开发区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集中安排行政管理用地,合理布局公益性和服务性设施,鼓励通过租赁公共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新上工业项目除选址有特殊要求外,必须安排在当地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严禁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自2016年起,按一年一更新、三年一次全面评价的要求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对适合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引导入园购买或租赁工业标准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从严把握开发区内项目的地均投资强度、容积率、非生产设施、地均税收等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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