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草案对海岸带实施分类保护,将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重要滨海湿地列为特别保护岸带,将产卵场等重要渔业水域、深水岸线等岸带列为一般保护岸带。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还提出,要强化对一些百姓关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如在海岸带进行房地产开发,圈占沙滩等公共资源,新建、扩建、改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上述行为,如不限期整改并进行生态修复,拟由有关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违法单位承担,并处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