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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庚集团勇闯“壳股” 21.5亿收购东方银星近30%股权

house.fjsen.com        2017-03-07 10:10:47       来源:观点地产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因晋中东鑫和豫商集团两大股东多年纷争而沦为“壳股”的东方银星,日前披露了一项股权转让事项,最新的接盘方是福建房企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月3日,东方银星第一大股东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晋中东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3837.44万股东方银星股份转让给中庚集团。

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庚集团将持有东方银星3837.44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而晋中东鑫的持股比例则下降至2.02%。此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56.03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1.5亿元。

微妙的格局就此诞生。上述转让后,东方银星原第二大股东豫商集团和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1%,将成为第一大股东,中庚集团持股29.98%成为第二大股东,而原第一大股东晋中东鑫手中还剩余的2.02%股权就变成了影响豫商集团和中庚集团夺取实际控制权的关键砝码。

相较于追逐实际控制权多年的豫商集团,新入局的中庚集团更为引人关注。

对于是否有计划借壳东方银星上市的疑问,中庚集团董事长梁衍峰仅对观点地产新媒体回应称目前不便透露,后续事项可以留意公司公告。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庚集团就已在筹备上市事宜。转眼八年已逝,如今斥资21.5亿买入东方银星股份的举动,或许才是中庚集团进入资本市场起点。

东方银星股争风云

据东方银星公告,上述股份转让后,中庚集团持股比例为29.98%,豫商集团持股比例为22.52%,豫商集团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48%,原第一大股东晋中东鑫持股比例为2.02%。

东方银星称,鉴于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结构以及相关股东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暂时无法确定新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中庚集团尚未编制完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银星在公告中承诺收到相关报告后将即时进行披露,公司股票自3月6日起继续停牌。

从股权结构来看,受让股份后的中庚集团与豫商集团持股比例仅相差1.02%,东方银星将面对两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且十分接近的局面。

事实上,恰恰是因为两大股东持股比例极其接近的原因,东方银星自2013年以来就深陷股权之争。

2013年中,豫商集团通过连续举牌取得东方银星20%股份,迫使东方银星原控股股东银星集团不得不增持股份提升持股比例至26%。

2015年,银星集团彻底退出东方银星,将所持股份全数转让予晋中东鑫,但豫商集团并没有停止买入。2016年10月,晋中东鑫持股比例上升至32%,堪堪超过持股31%的豫商集团,保住了第一大股东位置。

如今,晋中东鑫也选择转让股份,退出东方银星股权之争。中庚集团则在公告中表示,希望通过持有东方银星股份,借助业务、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转型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运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

尽管还未披露是否具有借壳上市意向,但如果要成为东方银星实际控制人,中庚集团将不得不与豫商集团交手,这或许将成为其数年上市筹备中的关键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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