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12月1日起,南京领取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将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新政实施资金监管。新政将对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以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共计28条,相较原办法,新办法遵循“风险预防、全程全额、专款专用、部门协同”的原则,要求对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