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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通过《信息社会法案》 依法监管互联网
www.fjnet.cn 2010-07-26 12: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编者按

互联网刚问世时,西方民众普遍认为依靠市场的力量和公民的自律就足以建立互联网的秩序和行为标准,政府不应当介入互联网的管理。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和民众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不能充分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安全,比如网络色情、网络黑客、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电脑病毒等让用户饱受伤害。互联网的发展已使其在悄悄地演变成一个极其重要的战略阵地,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秩序、青少年的素质培养等影响巨大。因此,如何管理好互联网就成了各国政府需要认真对待的最为严肃的政务之一。

法国的互联网近十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全国约6500万人口中,已有近半人数成为互联网网民。互联网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法国的社会政治以及文化生活。法国政府对互联网的作用始终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普及推广,同时又以严格的法律对其进行管理。早在2006年,法国即通过了《信息社会法案》,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的“共同调控”,在给人们提供自由空间和人权自由的同时,充分保护网民的隐私权、著作权以及国家和个人的安全。2009年4月,法国国民议会与参院又通过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严厉的”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的法案,并据此成立了“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维护公共秩序,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的法案出台后即受到欧盟诸国的极大重视,其核心内容为,简化法律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对经常上传盗版共享文件用户的非法行为,一旦被诉诸法律,授权法官即可及时裁定,避免了裁决结果受纷繁复杂的程序的影响,出现办案久拖不决、久拖难决的现象。这种灵活的反应机制为有利打击网上盗版行为提供了切实的法律工具,有效控制了网上肆无忌惮的盗版行为。具体的做法是,一旦被举报发现非法下载行为,执法部门即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对其警告;如仍不思改,则第二次以挂号信方式予以警告;如不听从警告,法官则可对其进行长达一年的断网惩罚,同时课以1500欧元的罚款。对那些屡教不改的盗版分子,则加倍处以重金惩罚。

在执法过程中,政府十分重视发挥版权保护组织的作用。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由行政、立法及司法三个部门组成,专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盗版的情况,受理举报,建立档案,提出警告,并及时向司法部门转交有关违法盗版行为事件。该部门的工作重点是预防,而非惩治。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及挂号信的警告方式可以及时制止盗版行为,即可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惩治是次要的,重在治理。这是该机构的一大特点。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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