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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鲤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炉

2021-05-21 06:56:24 作者: 来源:海峡教育报  责任编辑:大学城频道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来了来了!

日前,

泉州市洛江区、鲤城区先后出台

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快点来看看吧!


关于2021年洛江区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就2021年全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统筹安排居住在我区的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就读,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二、

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学生户籍、学籍情况,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以下5类学生:


第一类: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我区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


第四类:区内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区外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2021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乡镇(街道)户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籍小学毕业生(户籍须于毕业当年3月1日前迁入),应于6月1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泉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以及在我区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港、澳、台胞和华侨华人子女,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有关对象于6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等材料。


2.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1)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如需启动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程序,将另行通知。


鉴于马甲中学的招生规模有限,马甲中学仅招收除四方小学外的原服务区域内的第四类学生,学籍关系在四方小学和实际居住在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2)根据以户籍(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学位容量实际及《关于2020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洛教中〔2020〕5号)预告,2021年起,毕业当年3月1日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一方居住证为判定依据)均不在我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不再列入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其中,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即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户籍目前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户籍又暂住在区内非户籍乡镇的人员),但父母一方持有居住地房屋租赁(或房屋产权)和经商务工证明(签发时间均为2021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片区居住、经商务工的,以及学籍关系在非城区学校的,仍列入原所属片区第二批招生对象。


(3)因居住证不全未纳入第二批招生对象且欲在我区就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在第二批招生结束后视学位情况给予统筹。


(4)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毕业当年3月1日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一方居住证为判定依据)均不在我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列为第三批招生对象。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申请列入城区学校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①毕业当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②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3.第三批次:根据剩余学位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区外应届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区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在2021年3月1日前),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和《2021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5)、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中学提出申请。学校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和经商务工证明(签发时间均为2021年3月1日前)。


(三)第一、二批招生对象选择其他升学方式的办理方法


为保障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自愿选择其他升学就读方式的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分类处理如下:


1.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根据《2021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可以兼报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6月1日前到毕业学校提出放弃直升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申请,提交《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回现户籍地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2)随监护人外出就读的,须提供监护人在外的有效居住证明、经商务工证明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


经各中心小学审核、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不再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办法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于7月1日持户口簿(居住证)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登记,参与原批次招生。


2.选择回泉州户籍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根据当地政策处理。


3.因不服从统筹安排而造成辍学的,将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五)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①6月1日前:回原籍就读、外出就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小学毕业生填写《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②6月5日前:各小学将新生报名登记表、申请材料分类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各中学将申请回洛江就读的材料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③7月1日-2日:未被民办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到对口直升中学登记,各中学汇总上报区教育局;


④7月5日-7日,公办初中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注册;


⑤7月8日-10日:公办初中将第一、二批新生注册名单报区教育局中教股;第三批招生对象到对口直升中学提交报名材料,各公办初中汇总上报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材料至区教育局审核;


⑥7月12日:符合条件的第三批招生对象录取、注册;


⑦7月15日:各公办初中将新生名册、注册情况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领取《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初中招生;


⑧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录取数据导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三、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6《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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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8:30至2021年5月28日18:00


2.报名平台: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址:http://czxt.qzzk.cn)。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也可以公民办兼报。学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报名或在户籍地报名。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11)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①选择在我区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经毕业学校审核户籍信息,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后,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依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学生户籍复印件、《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于5月29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②区外小学毕业的洛江籍学生或符合我区公办招收对象条件的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的,于5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中教股递交《小学毕业生回泉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③区内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参照上述做法。


④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8),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二)录取办法及程序


1.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 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中有关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招生方案(泉教中〔2021〕8号)招生。


第一批:区内民办初中学校面向中心市区招生。


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民办初中学校面向经批准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其中,所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计划。本批次仍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3.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按相应类别审核程序确认后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0)及佐证材料,交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拟就读的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将确认后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汇总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4.关于民办学校自主补招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补招并递交补招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


5.录取后管理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①2021年5月17日前:各民办学校报送初中招生简章和广告至区教育局;


②5月25日前:民办学校将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申请材料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核;


③5月25日-2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④6月17日-1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⑤6月22日-23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⑥6月29日-30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⑦7月16日-30日:未完成计划的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报送新生名册。


⑧8月1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四、

监督与保障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公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已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9),各持一份备存。


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月17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四)巩固提升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将控辍保学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全方位巩固拓展控辍保学攻坚成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五)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新生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多方监督。起始年级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要严格遵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学籍,电子档案必须与报名登记表等纸质档案的信息一致。


(六)严肃监督问责。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做好对学生户籍、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核查验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核验。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及时纠正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依法依规处理区内初中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监督电话:0595-22659339。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坚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立德树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通过官网、家长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初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等内容,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鲤城区 

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今天下午,《鲤城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今年,鲤城区将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报名招生、规范录取。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老城区将继续分南、北区进行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江南新区首次采用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回原籍学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公办初中学校计划招生数


一、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二、学籍关系在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福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招收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鲤城区新步实验小学、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泉州市金浦小学、泉州市黄石小学、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及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等8所小学的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福师大泉州附中和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回原籍学生”。


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将采用免试、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招收户籍或学籍关系在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服务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0人。凡参加电脑派位被泉州七中江南校区或福师大泉州附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公办校录取或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分别招收学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回原籍学生”。


自2022年秋季起,福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片区的招生办法,视当年度片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招生计划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以下这些情况要注意!


“回原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并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于5月23日前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区招考中心办理申请回原籍升学手续。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5月23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1年鲤城区初中新生申请跨片区派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经批准,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自2022年秋季起,因居住地或户籍变迁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户籍迁入时间应年满1年,即2021年9月1日前迁入我区,并满足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应满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参加公办中学小升初(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非鲤城区户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经商)。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没有居住证的“五区人员”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及年满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自2023年秋季起,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应满1年6个月);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鲤城公办初中学位较为紧张,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持以上有效证件于7月20日前到鲤城区教育局登记,统筹协调到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就读。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鲤城就读公办初中的资格。


招生工作安排

重要时间点请查收


鲤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5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20日前,小学毕业生到直升或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7月22日前各公办派位学校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7月25日前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民办中学计划招生数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鲤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提前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各持一份备存。


民办初中学校在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应在7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的补录方案于7月10日-18日补录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补录工作需根据泉教中〔2021〕8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录结果要及时录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于7月20日前汇总好补录的学生名单,填报《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将区教育局审核后同意录取的《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报送区招考中心备案并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月1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公、民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区招考中心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读初中学校的,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照顾。


3、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 4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对象,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将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鲤城区经商居住的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上述照顾对象应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汇总。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

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

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填写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交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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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美洛江、鲤城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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