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在文明创建的路上,我们欣赏的是人人文明的常态之美,而不是集中突击后的昙花一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一朝一夕的短期攻坚战,而是一项长期性的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创城的主体是一个城市的全体市民,而并非市政府及各级基层组织等管理层。让城市文明绽放常态之美,需要围绕市民这个主体,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文明绽放常态之美,需要深扎理念支撑。曾几何时,“深入基层,扎根人民”,成为新常态下的最新流行语。“深扎”理念反映的是上级关于围绕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开展文明创建的指导思想,也是基层群众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创建的迫切愿望,文明创建看上去很“高大上”,但在具体落实上更需要“接地气”。从“五大发展理念”里不难看出,“协调发展”是“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方法论,协调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的共同发展,这些发展都是围绕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而展开的,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方方面面。如果文明创建不能“深入基层,扎根人民”,那么就违背了创建的初衷,也就不会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搞清楚“为谁创建”的问题,才能自觉践行“深扎”理念,让城市文明绽放常态之美。 文明绽放常态之美,需要规范推进创建治理。文明创建既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定力,又需要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韧劲。打一场文明创建的持久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着眼于“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决定的。文明创建任重道远,那是因为人们的文明素质参差不齐,亟需解决木桶盛水的“短板效应”;个体文明提高与整体文明提升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好。在当下的文明城市创建中,一些地方搞集中突击式的创建,只能取得一时一事的短暂成效,不能从根本上步入文明创建的良性轨道,更不能形成文明创建的“马太效应”。宣传营造氛围、善念助推实践、文化提升素养、典型发挥示范、习惯成就善行……如此规范地推进文明创建,扎实开展社会治理活动,就能打牢文明创建的基石,让文明之花次第开放,文明之路通向远方。 文明绽放常态之美,需要法制规章作保障。文明创建需要法律法规等制度保驾护航,以制度刚性与文明柔性有机结合,才能保证文明的种子有效落实到创建的土壤里,生根、发芽,长出幼苗,长成参天大树,形成文明的森林。仅仅靠个体的道德自觉,感悟文明、践行文明、引领文明,只能是先进带后进,不具备普遍的有效约束力。在建设常态文明的实践中,更应该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把文明创建理念和内容融入法律法规,通过制度约束促进文明的养成和形成。一些地方把文明标准植入地方性城市管理法规中,甚至成为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成功开启制度保障文明的工作模式。例如,诚信制度化建设中,“红黑榜”的出台,让“黑名单”效应凸显,失信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教育了社会公众守信处事。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张家港市,推行“四德”积分管理考核制度,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挂钩,制度引导村风民风不断得到改善。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体是城市的全体市民,只有市民广泛参与创建提高个体文明素质,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准才能得到相应提升。文明创建不能急功近利,需要文火熬汤这种“慢功夫”,沉下心来,认真扎实去做,才能实现理想的预期目标。(丛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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