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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版权 打击新闻作品“搬运工”

2017-05-02 09:20:35刘超阳 来源: 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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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搜索等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26日在京宣告成立。联盟旨在加大新闻媒体作品版权保护和维权力度,合力破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难题,更好地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4月27日 新华社)

在外人看来,对于一个优秀的文字工作者来说,一篇文章可以随便信手拈来。其实,文字创作是一件“苦差事”。比如说一则新闻报道的诞生,它要经过实地采访、访后写作、编辑整理、部门审核等复杂流程,有时候即便是那些才高八斗的新闻人,也不得不为拟写一个亮眼的标题而搜肠刮肚。曾经就有诗人贾岛苦吟“推”、“敲”二字,可见创作之不易。

可新闻作品的“搬运工”们总是毫无怜悯之心地坐享其成。未经授权转载并未署来源者不在少数,还一些网站擅自更改作者本意,甚至有人将别人的数条新闻报道进行拼凑嫁接,自己俨然成了“原创者”。毫不顾及地抄袭剽窃是不劳而获的行径,一方面会让自己养成“拿来”的恶习,从而形成不良的创作文风;另一方面会降低作者的创作积极性,辛辛苦苦跑一篇报道,却只是“为他人作嫁衣”,这不公平。

保护版权是对新闻工作者劳动价值的尊重。“劳动光荣、懒惰可耻”不仅是体力劳动者的专利,应该是全体国民的价值共识。一篇走心的报道会让公众了解时下正在发生的事实真相,获得对自己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而一篇抄袭拼接的报道只会降低新闻报道的含金量和可读性,而且重复阅读就是对公众时间和精力的浪费,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闻工作者的口碑。“搬运工”们对此并不介意,但却让公众对那些勤勤恳恳的新闻人产生误解,这不公平。要让新闻工作者的辛勤劳动获得尊重,就要加大版权保护力度,还原创者以公正。

要联合保护版权,坚决打击新闻作品“搬运工”。盗版、侵权等行为防不胜防,仅靠几家媒体采取措施不过是杯水车薪,要形成联合保护版权的一张大网,才能有效减少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成立是个良好的开端,希望形成常态化的联合保护机制,让盗版、侵权等行为遁无可遁,营造良好的新闻创作生态,尊重创作性劳动,激发新闻人更大的创作热情。

保护版权既是尊重新闻工作者,又是对读者负责任的态度,唯此,我们的新闻事业才能真正健康发展、灿若繁花。(刘超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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