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明确指出,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11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据悉,《管理标准》在正式公布前,历经了八个实验区的试点探索,在区域教育治理变革方面成绩显著,舆论对此普遍给予了高度评价。从节点来看,《管理标准》的出台恰逢近期某些地方出现了教师体罚学生等校园恶性事件。这些校园恶性事件在刺痛着人们,特别是为人父母者神经的同时,更说明我国的校园管理事业任重而道远。耐人寻味的是,本次《管理标准》中所强调的不少内容实际上都已经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乃至各地的《教育管理条例》中有所涉及,诸如“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类的条文更被各地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地强调。 之所以一再强调,是因为相关负面新闻一直以来就屡见不鲜。它们为何一再进入公众视野?一则是媒体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和便捷化,让各地的校园,即使是在天涯海角,也能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被舆论触角所触及,过往可能被遮盖的恶性事件,就此得以水落石出。二则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越发重视,对校园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校园内外关爱学生的良好风气的形成,也促使着校园摒弃诸多陈规陋习。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在强化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日趋深入人心的今天,《管理标准》的出台,看似在老生常谈某些东西,并不说明过往的校园管理工作在处理“老大难”问题上没有取得成效,只是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师德建设”“学生权益”等全社会普遍关心的范畴内的工作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管理标准》共涉及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可以说覆盖面极其广泛。而且,诸如“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等表述则彰显着条文的接地性,细致周全的考虑或体现着先前调研和试点经验反馈机制的严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的《管理标准》自然能将我国义务教育乃至教育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大提高。 规范条文也只有执行,才会有权威,坚决落实、严格令行禁止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当然,《管理标准》再完备,可能仍然没有办法穷尽一切可能,“以本为本”地指导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实践,这要求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把握“以学生为本”等核心精神内涵,创造性地落实《管理标准》,。 学校管理的好与坏,关系着无数个个人、家庭乃至整个国家的前途命运。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先行探路和破题,也能为全国范围内各类学校共同筑起规范学校管理的防火墙贡献力量。毕竟,义务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就是一种很好的示范和标杆。(晋安区文明办邱培亮)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