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建设,发挥志愿服务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争做志愿者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委文明办和市志愿者联合会年度工作安排,参照福建省五星级志愿者推荐认定办法,决定启动集美区第二批一、二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送条件
1.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截至报送当月,在“志愿厦门”网站或市委文明办认可的志愿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申报一星级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到100小时以上(含100小时)且开展志愿服务年限达1年以上,申报二星级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00小时以上(含300小时)且开展志愿服务年限达2年以上;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参与志愿服务有较高的活跃度和影响力,事迹感人,群众认可,受过有关单位命名表彰的志愿者可优先推荐。
二、评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填写申请表、事迹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填写申请表、事迹材料后(附件1-5),由所属志愿团队向所在区文明办、区各机关单位或区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志愿者注册地为集美区,如志愿者隶属超过1个志愿团队,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申报,不要重复申报。
2.资格审查。区文明办、区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负责对所推荐的志愿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拟报送的星级志愿者名单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附件5)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志愿者联合会。
3.组织认定。区志愿者联合会汇总名单后择优选定建议名单,并经区委文明办会议研究确定。2021年度拟认定第二批一星级志愿者30人,二星级志愿者20人。
4.名单公示。将拟认定的一、二星级志愿者名单在集美文明网网站、“文明集美”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及反馈意见。
5.发布认定。根据认定和公示结果确定一、二星级志愿者人员名单,由区志愿者联合会颁发一、二星级志愿者认定。
三、名额安排
星级志愿者采取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原则。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区各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星级志愿者认定工作,立足村(社区)、镇(街)和民间志愿服务组织等基层单位,择优推荐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志愿者,特别要大力推荐在疫情防控、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志愿者。
2.区文明办、志愿服务团体要严格把关审核、择优推报,以“志愿厦门”网站或市委文明办认可的志愿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累计的志愿服务时长为依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造假、虚报数据,将取消申报资格。
3.各志愿团体汇总名单后,将申请表、事迹材料、审核意见电子版发至文明办邮箱:jmwmb@126.com,纸质版送至区委文明办办公室。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5日。
若有问题请咨询:625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