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年收入超过12万为高收入群体”?不实
2021-08-23 11:05:15 来源:福建辟谣 责任编辑:吴旻励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网上热传“年收入超过12万被称为高收入群体”的消息,这是真的吗? 首先,现在才8月,根据网传“9月24日披露”可知,该消息系旧闻。 其次,事实上这个消息援引的文件,是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阐述: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意见》中根本没有提到所谓12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以上”。 再次,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将“年收入12万元以上是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列为“2016年度十大网络谣言”之一。专家表示,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不存在以年收入12万元为分界加税的情况。12万元是个税申报标准,跟高收入没关系,系以讹传讹。 综上所述,网传消息纯属谣言,不能信。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提醒: 请广大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对于来源不明的网络信息要保持审慎、客观态度,注意甄别判断,多理性分析,不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发现网络谣言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制止网络谣言的蔓延。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