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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者兴,守成者亡--传媒业发展思考

2010-03-10 17:35:18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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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传媒业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呈现小、散、弱状态。我国广告经营总额由1981年的1.18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740.96亿元,增长超过1474倍,年均增长速度在30%以上,远远高出同期GDP增长水平,成绩斐然,但是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规模较小,美国2000年仅报业广告总收入就达到486.7亿美元。在人均广告支出方面,2007年我国人均广告费用支出为126元左右,而美国1989年就达到499美元。在广告收入占GDP比重方面,2007年我国为0.70%,而美国为3%到4%。我国报纸发行量和国外大型报纸也相差甚远,日本有《朝日新闻》等多家发行量过千万份的报纸,美国和英国等国家也有很多发行量几百万份的报纸,而我国发行量超过百万份的报纸屈指可数,有的发行量只有几万份甚至只有几千份。缺乏真正的跨区域跨媒介的大型传媒集团。1997年7月,《商业周刊》杂志评选出的全球1000强中,知名传媒企业迪斯尼公司在全球排名28位,索尼公司排名74位,时代华纳公司排名105位,西格拉姆公司排名231位,新闻集团公司排名234位,维亚康姆公司排名334位,而中国最大的传媒集团进入不了全球1000强。

其次,由于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制约,导致传媒业的春天迟迟不能到来。英美发达国家对传媒业采取以宏观管理为主的监管方式,而我国采取的是以微观管理为主的监管方式,这使传媒单位很难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很难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来运作。英美发达国家的传媒企业普遍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我国管理部门对传媒的定位基本停留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阶段。英美发达国家传媒企业的出资人制度和发行人制度健全,是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而我国传媒单位没有明确的出资人,绝大多数传媒单位尚未转制改企,更谈不上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英美发达国家完全把传媒业视为一个产业来发展,并制订了相应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而我国较多地强调传媒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尚缺乏传媒产业的发展战略和配套政策。发达国家传媒集团大多是上市公司,一些大型传媒集团旗下甚至有若干家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渠道便利。而我国在监管上把传媒视为特殊的企业,在投融资体制上有特殊的管制,绝大多数传媒单位尚未成为上市公司,传媒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西方发达国家已形成全国统一、有序竞争的传媒业大市场,而我国传媒业仍处于区域分割和行业分割状态,培育大型传媒集团缺乏应有的市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