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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谣言止于智者 沸沸扬扬的“记者黑名单”风波,终于有了一个官方定论。今年6月27日,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称:依照我国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其实,“记者黑名单”问题不仅仅是如何对待记者、对待媒体的问题,也是如何对待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问题,更是公权力如何对待社会的态度问题。由此可见,建立“记者黑名单”,不是“政策行为”,不是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行为,而只是部门行为、个人行为。 众人皆知,媒体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种监督力量。媒体背后是公众和社会,它不是简单的监督,而是一种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作为卫生部门的“新闻人”,应该对医学有一些研究。试想,对媒体监督的拒斥,便意味着对“体外监督”的拒斥,而“内在抗体”作用总是有限的,正如人不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免疫力对抗疾病。 如何处理好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妨听听老新闻人赵启正的观点:“媒体对新闻发言人来说,既不是敌人,也不是朋友,而是合作伙伴。”“亲则不逊,远则怨”的关系,建立在感情之上;而“合作伙伴”,更是一种契约化、制度化的关系。只有制度化的保障,才能保证有显在或潜在的“记者黑名单”凭个人好恶或一己得失干扰采访活动,也才能保证一视同仁,真正达到透明、平等的信息公开。 “记者黑名单”的出现,无非是权力被部门化、个人化罢了。记者核实“长毛粽子”事件时还发现,有问题的不仅仅是粽子,“最牛局长”本人问题似乎更大——年薪10万的他,却一下拍出500万给老婆、儿子开这家面包店,这么大一笔钱从何而来?莫非,一个“长毛粽子”,制造了一个“最牛工商局长”?莫非,一个“长毛粽子”制造了一场“血案”?关键问题,恐怕还是在“工商局长”这个身份上。 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从另一侧面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正如李普曼的名言:负责任的新闻事业,归根到底都要符合公众的利益。应该肯定,舆论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和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新的活力,在促进社会公平以及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让媒体、媒体人产生职业安全感,不惧怕“秋后算账”;让媒体和媒体人在日常采访、报道中切实感受到,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记者黑名单”都不复存在;让公众和社会看到媒体监督权得到制度性保障。这才是“让谣言止于智者”的唯一途径。 |